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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害猪无害化的处理探讨 |
时间:2014-2-11 19:29:24 来源: 点击:16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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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生猪的无害化处理工作是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要保障,也是对我国经济社会平稳快速发展的重要保障。努力推行对病害猪的无害化处理工作,加快生猪无害化处理知识的普及,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的补贴政策,本文简要介绍了生猪无害化处理的概念、处理范围与相关的补贴政策。
关键词:病害猪 无害化处理
我国人口众多,是生猪生产和消费的大国,然而在生产出数量庞大合格生猪的同时,大量的病害猪的出现成为困扰我国政府和相关企业的一大难题。为了保障食品安全,为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保驾护航,我国已经建立了相对完善的病害猪处理系统,并针对生猪的无害化处理工作制定了一系列相对科学有效的法律法规,此外,政府为了大力推行对生猪的无害化处理工作,出台了一系列的财政补贴政策,鼓励相关企业积极踊跃参与该项工作,促进生猪无害化处理知识的普及。
1.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的概念及处理范围
1.1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的概念
“病害猪无害化处理”是指按照相关国家规定,对经动物检疫或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不合格的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简称病害猪),采用物理、化学或生物学等方法进行处理,以彻底消灭其所携带的病原体,达到消除病害因素,保障人畜健康安全的目的。对病害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工作可以大大提高猪肉的肉质安全,让人民群众吃到安全放心的“健康肉”,在一定程度上保障食品安全。
1.2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的范围
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当生猪屠宰场发现以下情况之时就要对生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工作。屠宰前确认为国家规定的病害活猪、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生猪,屠宰过程中经检疫或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国家规定的其他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及生猪产品都要进行无害化处理工作。
2.生猪无害化处理的补贴政策
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的财政补贴包括病害猪损失补贴和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病害猪损失补贴的对象为提供病害猪(活体)的货主和自宰经营的企业,财政补贴标准为每头500元。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的对象为实施无害化处理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财政补贴标准为每头80元。具体申报程序是在每年年终,由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提出申请,报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会同农牧、商务等相关部门核实情况后,于次年年初予以补助。
2.1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扶持政策
中央财政每年都会安排专项资金扶持一批生猪标准化规模饲养场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粪污处理、猪舍标准化改造及水电路、防疫等建设,还会安排资金扶植某些地区发展生猪规模化生态养殖,对于经过省级立项建设,达到规定要求的生态规模猪场,省财政会对其进行数额相对较大的补贴。
2.2能繁母猪补贴政策
能繁殖的母猪对于生猪的生产具有重要的作用,中央财政加强对能繁殖母猪的资金投入,专门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保障对能繁殖母猪的补贴,各地政府也会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制定一系列详细的补贴办法。
2.3生猪良种补贴政策
生猪良种的培养对于提高生猪品质具有重要的作用,中央财政设定专项资金用于生猪良种场建设和对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生猪人工授精实行补贴。中央扶植某些省份进行5个以上生猪扩繁场的建设工作,同时选择部分生猪人工授精技术服务网络比较健全、生猪人工授精普及率较高的县实施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生猪人工授精的补贴政策如下:就补贴标准来说,中央财政会按照每头能繁殖母猪年繁殖两胎,每胎配种使用2份精液,每份精液10元来测算,对每头能繁殖母猪年补贴40元。就补贴方式来说,省级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县级财政部门,由县级财政部门按照每胎配种使用精液不多于2份精液,每份精液不高于10元,与良种猪精液供应单位(包括种公猪站、种猪场等生产良种猪精液的组织和单位,以下简称供精单位)结算补贴资金,供精单位按照补贴后的优惠价格向养殖者提供精液。
2.4对列入国家一类动物疫病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实行免费强制免疫和病猪扑杀补助
除目前已实行的生猪口蹄疫强制免疫外,从2007年7月1日起,对列入国家一类动物疫病的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实行免费强制免疫,所需疫苗经费由省以上财政和地方财政各承担50%;对动物防疫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的注射疫苗、疫情测报等防疫工作费用,由各级政府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证,其中:经济欠发达地区按其上一年度中小规模(500头以下)和散养生猪的实际出栏量,由省财政给予一定补助;对因防疫需要而扑杀的猪瘟和高致病性蓝耳病病猪及同群猪按照生猪口蹄疫补杀补助标准和负担办法给养殖场(户)补助,补助标准暂定大猪600元/头,小猪200元/头,负担比例为中央财政40%、省级财政20%、地方财政20%、饲养场户承担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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