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多日的公开审理中,当刘汉、刘维等人及其辩护人在法庭上不断辩称其组织并非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时候,4月2日,公诉人在法庭举证质证环节,当庭出示了一组实物证据:17支枪和大量弹药。
当数量如此之多的枪支弹药呈现法庭,旁听人员无不感到震惊,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也明确表示震惊与震撼。
当庭所展示的17支枪中,有滑膛枪及各类制式手枪等,其中包括两支军用微型冲锋枪。17支枪还只是本案的部分枪支。
据检察机关指控,刘汉、刘维涉黑犯罪集团自1998年以来,先后购买、持有枪支共20支,手榴弹3枚,军用子弹677发,钢珠弹2163发。在该集团涉嫌所犯故意杀人致人死亡案件中,其中4起作案工具均为枪支:杀害周政案,作案工具为两支滑膛枪;杀害陈富伟、曾斌、阮孝龙三人案,作案工具为3支手枪;杀害王永成作案工具为两支手枪、一支滑膛枪;刘汉1000万元买史某人头案,准备枪杀史某的作案工具为两支手枪。
在对刘汉、刘维涉黑集团的公审中,所分7案,案案涉枪。据起诉书指控,该涉黑集团受审36人中,涉嫌非法买卖、持有枪支、弹药罪的成员多达11人。其中该涉黑集团的组织、领导者刘维先后持有枪支5支,骨干成员旷晓燕先后持有枪支5支、钢珠弹640发,二人均为该集团持有枪支数量最多者;骨干成员曾建军先后持有五六式冲锋枪2支、手枪1支,手榴弹3枚;骨干成员中肖永红先后持有手枪2支、子弹616发;骨干成员陈力铭先后非法买卖枪支1支,持有枪支2支,弹药27发;田伟先后持有钢珠枪2支、钢珠弹1523发;袁绍林先后持有滑膛枪2支、子弹55发;张东华、桓立柱、詹军等人各持有枪支1支;刘光辉因替刘维管理枪支弹药,亦涉嫌构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
尽管部分被告人对非法买卖、持有这些枪支弹药予以否认,但公诉人通过法庭上出示枪弹鉴定意见书、扣押枪弹物品清单、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大量证据,形成完整的非法买卖、持有枪支、弹药的证据链,对这些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解,予以了有力的回击。
在“保护伞”刘学军、刘忠伟、吕斌一案中,检察机关指控刘忠伟在明知刘维不具有持枪资格的情况下,为刘维提供手枪子弹多发;刘忠伟还向吕斌索要枪支配件,帮助刘维修复一支“六四式”手枪。
公诉人指出,刘汉、刘维涉黑集团非法买卖、持有枪支弹药数量很大,危害极大,后果极其严重。他们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进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敲诈勒索、欺行霸市、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这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典型特征之一。 |